加强领导 规范操作 佳木斯市强力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
信息来源:厅办公室      发布日期:2009-06-22 10:49:21.753      浏览次数:

    佳木斯市位于黑龙江省东部三江平原,辖2市4县4区。全市林业经营总面积1036万亩,集体林面积57.17万亩,占总面积的6%,森林覆盖率15.77%。佳木斯市委、市政府高度重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,加强组织领导,规范改革程序,使全市林改工作在平稳有序中进行。
    加强组织领导,高位强势推进。2008—2009年,佳木斯市连续两年把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列入“全市十项重点工程”,实施强力推进。市委书记亲自深入基层调研,安排部署林改工作。市委常委会确定了“全面积极推动、规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,纠正不合理集体林权流转行为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思路,”提出了全市“三级书记抓林改”,“三长挂帅抓林改”的高位推进机制要求。各县(市)区都成立了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,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。全市上下形成了“一把手”亲自抓,分管领导具体抓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抓林改的良好局面。
    做好资源普查,夯实工作基础。佳木斯市组织县乡村各级干部和林业技术人员及村民代表近3千人开展了野外勘查和内业汇总制图工作。林业部门抽调230多名干部,组成28个指导组,399名林业技术人员配备到88个资源普查组,深入一线开展资源普查。普查实行日报进度制度。现地实行乡镇干部、技术人员、村干部、村民代表4方到场,内业报表实行乡镇政府领导、工作队长、技术人员、村支书、村委会主任、村民代表6人签字制度,确保数据的真实准确。为纠正不规范林权流转行为,把林改前已签订的林木流转合同协议1960份上收到乡镇经管站统一保管,并组织林业局、法制办、法院、司法局、经管总站五部门组成确权组,对合同协议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依法进行审查,对存在问题的合同协议采取协商、仲裁、判决等形式予以妥善解决。
    试点先行引路,依法依规操作。佳木斯市在5县4区确定了18个不同类型的乡镇作为改革试点,其它乡镇结合自身实际,自主选择试点改革模式进行改革。改革中,坚持走群众路线,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,不搞一刀切,操作程序上,严格按照《森林法》、《农村土地承包法》、《村委会组织法》等法律规定,依法依规操作。经过探索,全市总结出均股、均山、合作经营、承包经营、拍卖等五种改革模式。
    加强督导检查,保证改革质量。佳木斯市市委组织部专门成立考核组,采取听汇报、调查走访等多种形式,对县(市)区党委、政府和林业部门在林改工作中职责履行情况实行跟踪考核,考核结果与年底班子考核挂钩,实行一票否决。市林改办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目标考核办法,把改革与干部任用考核、部门形象测评挂起钩来,形成了党委、政府统一领导、林业部门督促指导、乡、村具体操作、一级抓一级、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。
    制定配套政策,巩固改革成果。佳木斯市市委、市政府结合省委3年绿化龙江大地的要求,提出把集体林改与造林绿化相结合,用3年时间实现绿化佳木斯大地的奋斗目标,制定了林改配套政策措施。对非林业用地上栽植的树木逐步放开采伐政策,由林木经营者自主确定采伐年限和方式。对2009年以后营造的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树木,采伐时免收育林基金。对进入林权流转交易中心的林权流转免收流转佣金。鼓励交通、水利等行业把国有宜林地使用权转让给农民营造防护林,待林木采伐有收益时按比例分成。为巩固改革成果,对全市林权证办理程序进行规范统一,为林权权益人提供法律保障。
    目前,佳木斯市以明晰产权,落实经营主体为核心的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已基本完成,确权发证工作正在紧张进行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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